我国于2013年确立区域协调发展战略,2022年提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二者成为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推进高质量发展的重大决策。区域协调发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战略支撑,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全国统一大市场,是实现区域协调发展的内在要求。统一推进区域协调发展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优化产业结构布局,促使市场要素在更广阔范围自由流动,进而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
区域协调发展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发展历程
2013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继续深入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完善并创新区域政策,缩小政策单元,重视跨区域、次区域规划,提高区域政策精准性,按照市场经济一般规律制定政策。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2018年11月印发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更加有效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的意见》要求,到2035年,建立与基本实现现代化相适应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实现区域政策与财政、货币等政策有效协调配合,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在显著缩小区域发展差距和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础设施通达程度比较均衡、人民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大体相当中发挥重要作用,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提供重要支撑。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成为解决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重要措施,成为贯彻新发展理念的重要内容,成为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抓手,成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深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区域重大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优化重大生产力布局,构建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和国土空间体系。实践证明,由于我国各地区“禀赋不同”,加之大城市的超强吸引力,必然会出现要素向大城市流动的现象,这导致一些地区会先发展起来,先富裕起来。因此,要防止发展过度不平衡,在区域发展中形成体制机制创新,推动协同发展、一体化发展。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健全市场体系基础制度,坚持平等准入、公正监管、开放有序、诚信守法,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国内统一市场。”2021年12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时强调,构建新发展格局,迫切需要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建立全国统一的市场制度规则,促进商品要素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畅通流动。2022年3月印发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以下简称《统一大市场意见》)指出,“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市场制度规则,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打通制约经济循环的关键堵点,促进商品要素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畅通流动,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全面推动我国市场由大到强转变,为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坚强支撑。”
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与区域协调发展的关系
区域协同是缩小城乡发展差距、凝聚优势资源、打造产业集群、发挥区位优势,通过形成基础制度进而总结成功经验,通过先富带动后富,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的一条发展道路。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一系列重大区域战略,加快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进一步完善支持西部大开发、东北振兴、中部崛起、东部率先发展的政策体系,推动建立健全区域协调发展体制机制。2023年6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作的《国务院关于区域协调发展情况的报告》强调,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区域协调发展工作,不断丰富完善区域协调发展的理念、战略和政策体系。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区域板块发展平衡性显著增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不断提高,基础设施通达程度更加均衡,区域间基本生活保障水平逐步接近,动力源地区引擎带动作用得到加强,重要功能区关键作用进一步发挥,特殊类型地区发展水平明显提升和区域开放水平跃上新台阶等历史成就。区域率先发展、协调发展成为全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成为制度创新的密集区,成为先行先试的试验田。我国通过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形成了示范作用,推动实现了地区协调发展、统筹发展、一体化发展,但还存在产业结构不合理、要素在全国范围内自由流动不够通畅、一些市场基础制度不完善等问题。为破解这一难题,《统一大市场意见》指出,在维护全国统一大市场前提下,优先开展区域市场一体化建设工作,建立健全区域合作机制,积极总结并复制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这为推动形成范围更大、质量更高的市场提供更加完备的经济规则,也将推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提供新动能
在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中,要素、企业、产业及政府都是重要因素。
其一,要素流动障碍往往会使多元要素市场之间因过于分割而形成交易壁垒,主要体现在行业与地域两类形态。如果要素能够自由流动,就能够有效促进经济增长,推动区域均衡发展,提升要素边际生产效率,重塑经济增长格局。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要破除妨碍各种生产要素市场化配置和商品服务流通的体制机制障碍,实现商品要素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畅通流动,创新要素有序流动,进而整合在行业与地域中分割的市场。在全国统一大市场下,要素市场化是基于不同行业和地域之间高效、高质量流动,且能够实现优化配置,拉动消费,带动生产和投资。经济发展较好的地区可以通过优化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劳动生产率,而经济欠发达地区通过建立健全要素自由流动机制提高要素回报率和收益率,从而形成“协调性集聚”,推动区域协调发展。
其二,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打破行业、市场壁垒,企业能够在更大范围内经营、投资。其通过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降低企业成本。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将进一步推动产业转型升级,让优势产业和区域更好地发挥创新优势和科技优势,带动区域产业升级,使产业实现高端化、智能化,提升我国产业在全球的竞争力。区域发展的核心主体在于企业,企业实力的提升也将进一步推动区域协调发展。
其三,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要求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发挥超大规模市场丰富的应用场景和放大创新收益的优势,通过市场需求引导创新资源有效配置,促进创新要素有序流动和合理配置,完善促进自主创新成果市场化应用的体制机制,支撑科技创新和新兴产业发展。推动制度型开放,增强在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中的影响力,提升在国际经济治理中的话语权。健全公平竞争制度框架和政策实施机制,建立公平竞争政策与产业政策协调保障机制,优化完善产业政策实施方式。大力发展战略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物流产业。健全公平竞争制度框架和政策实施机制,建立公平竞争政策与产业政策协调保障机制,优化完善产业政策实施方式。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除促进资源高效配置、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产业升级和科技创新外,还会增加新的就业岗位,推动公共服务水平提升,推动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
其四,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是一次政府与市场的再定位。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和法治经济,要想实现充分的竞争,就要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政府要从计划经济时代的“全能型”政府,转变为现代化的法治型、监管型的服务政府,要在事前通过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预防风险;在事中通过监督、抽查进行管理;在事后通过严格执法,保护市场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持续发展。
(作者为新葡的京集团8814经济法学院院长、教授,陕西省法学会市场监管法治研究会会长)
【民主与法制时报】倪楠:统一推进区域协调发展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